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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基层民主决策方法的实践探索》一文入选“全国基层党建理论创新与实践案例库”

发布时间:2011-04-18 15:09    浏览次数:
【新华网】河南农大牧医学院:高校民主方法探索
文章来源: 理论网 发布时间:11-04-18 15:09:14 96
      近年来,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提出并实施了民主决策“3+2”工作法。实践证明,民主决策“3+2”工作法是推进高校基层民主建设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了决策透明度和教职工参与度,提高了民主决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和谐学院建设。

      一、基本做法
      民主决策“3+2”工作法,概括地说,就是学院日常民主决策机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和教职工代表三方面人员组成;决策表决按议事类议案和差额表决类议案分别采取两种不同方式。其基本程序是:
      第一步:提出议案。议案分议事类议案和差额表决类议案两大类。议事类议案指由各分管领导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提案,提交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而形成的议案。差额表决类议案指由分管领导按有关文件规定程序产生候选人或候选项目而形成的议案。
      第二步:成立民主决策机构。民主决策机构由三个方面人员组成:①学院领导班子成员;②中层骨干;③教师代表。
      第三步:召开决策会议。表决方法分两种:①议事类议案采取赞成划“Ο”、反对划“×”的方式表达意见。②差额表决类议案采取在同一张票上先进行排序,然后依次等额划上赞成票“Ο”。
      第四步:公开决策结果。民主决策的结果在院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特点
      民主决策“3+2”工作法,对学院民主决策的范围、表决方式、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具有“新、严、活、实”四个特点。
      (一)“新”,即实践意义新。民主决策“3+2”工作法,从决策机构组成上看,有领导、骨干和普通教师三部分组成,并且各系及实验中心参加的人员均等,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二)“严”,即决议程序严。民主决策“3+2”工作法的适用范围、方法步骤都有明确、细致的要求,在实行民主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在决策内容上,主要包括日常工作中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决策程序上,要求在议案提出前要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议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提高每项决策的通过率。
      (三)“活”,即运用方式活。如,在评先评优时,参加决议的群众代表从全体教职工中随机抽签确定(当事人回避);在评审职称、推荐申报项目时,参加决议的学院领导原则上不超过三人,群众代表从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中随机抽签确定(当事人回避)。在表决方法上,对差额表决方法进行了创新,若出现平票依排序记分多少确定取舍,不再重复投票,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实”,即教授治学实。民主决策“3+2”工作法在实际操作中,凡是涉及业务性工作的议题,要求决策人员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尤其是涉及有关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业务性强的议题,要求决策人员原则上要具有教授职称,从而确保了教授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了教授的“智囊”作用。
      三、初步成效
      民主决策“3+2”工作法,较好地实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探索了高校民主决策的新途径、新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燃起了“一团火”,点燃了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热情。在每项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学院建言献策,帮助学院领导班子出主意、想办法、理思路,出现了人心思进、共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架起了“一座桥”,决策执行渠道更加畅通。民主决策“3+2”工作法打造了学院领导与教职工的互动平台,架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相互沟通、广大教职工踊跃行使民主权利的桥梁,真正实现了“决策体现群众愿望和呼声――群众热情主动践行决策”的良性循环。
      (三)打开了“一扇窗”,决策更加透明。推行民主决策“3+2”工作法后,学院各项重要事项的决议内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全部向教职工进行公开,真正体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度,从而也大大减少了教职工对学院领导班子的各种猜疑,促进了党群干群的和谐。 
        四、几点启示 
       (一)推进民主决策是构建和谐单位的“金钥匙”。民主决策“3+2”工作法实施以来,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不仅有力推进了工作,也使干群关系更加密切,进一步增强了学院向心力和凝聚力 。 
      (二)解放思想是推进民主决策的“启动机”。民主决策“3+2”工作法就是学院领导班子解放思想、着眼大局的结果,它让群众代表与领导干部一样参与决策,成为决策的主体,充分保障了教职工群众参与学院决策的权利,较好地发挥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是推进民主决策的“活灵魂”。民主决策“3+2”工作法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谓公平,就是在确定决策人员时,实行随机抽签,同一单位(系或中心)同一层次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在分配评优评先推荐指标时,根据各单位人员多少按比例分配,让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所谓公正,就是在确定决策人员时,各单位参加人数均等,不因参与人数不同影响表决的公正性;表决结果,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单位间的平衡照顾。所谓公开,就是民主决策的内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广大教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践证明,民主决策“3+2”工作法是一个简便实用、比较科学的方法,受到了教职工普遍欢迎。